
高碑店房产租赁合同样本
一、租赁对象和条件
本合同涉及的房产位于高碑店市,建筑面积为120平方米,户型为三室两厅,房屋结构完好,配套设施齐全。租赁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,且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相关资质证明。租赁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,共计XX个月。
二、租金及支付方式
租金标准为每月人民币XX元,押金为一个月租金金额,即人民币XX元。租金按季度支付,每季度初支付当季租金。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合同,应至少提前XX天书面通知对方,并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租金。
三、房屋用途和限制
承租方承诺仅将该房屋用于居住目的,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。未经出租方同意,不得将房屋转租、出借或以任何形式进行商业活动。承租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,维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和完好。
四、违约责任
如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或违反房屋使用规定,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在指定期限内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,并要求承租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。承租方若因个人原因导致房屋损坏,应负责修复或赔偿损失;若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损坏,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。
五、其他约定
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,有效期至XXXX年XX月XX日止。合同期满前XX天,双方应就是否续租进行协商。如有争议,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时,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本合同一式两份,出租方和承租方各执一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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